信息技术
一、指导思想
以《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(试行)》为依据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落实信息技术课程理念,体现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和创新素养,深化和推动我区信息技术学科课程改革及健康发展。
试题体现基础性和开放性,着重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础知识、基本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水平。
二、考试形式及成绩使用
在多媒体计算机教室中进行,采用网络无纸化(上机)考试,考试时间60分钟,满分100分。由计算机随机抽题、自动评卷。考试成绩按15%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之中。对于考试成绩按等级制呈现的县(区),信息技术亦可实行等级制。
三、考试内容及要求
考试范围为我区义务教育教科书《信息技术》七、八年级(2015版),九年级(2017版)教材呈现内容。
具体考试内容(模块):
1.计算机系统与网络基础;
2.文字处理与排版;
3.用计算机处理数据;
4.制作多媒体作品(操作题只考查PowerPoint内容);
5.网站制作;
6.程序设计基础知识(暂不设操作题)。
四、试卷结构
1.单选题20题,每题2分,共40分。
2.判断题10题,每题1分,共10分。
3.文字符录入题1题,共5分。
4.操作题3题,每题15分,共4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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